A Simple Key For 破產mpf Unveiled

破產人仍可靠每月薪金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滿足衣食住行的需要,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信譽影響:商業破產保護可能對企業的信譽產生負面影響,這可能導致與供應商、客戶和投資者的關係受到損害。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破產人的資產將會繼續受管理,直至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已分發給破產人的債權人以及破產人的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破產人的債權人。

債務重組與破產是兩種不同的財務處理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社會和心理影響:破產保護可能對個人和企業的社會聲譽和心理狀態產生影響,需要面對社會壓力和情緒壓力。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社會需求的演變,個人破產保護將繼續適應和發展,以提供更好的支持和解決方案,幫助個人渡過財務困境並開始新的財務篇章。

由於在香港每一位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行政費都不相同,而手續費和行政費需要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強積金組合計算。因此申請人需要自行向自己的受託人查詢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相關收費。

公平和平等原則:破產保護法律要求對所有債權人公平對待,沒有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還款或獲得特殊待遇。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排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公司破產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不過,《條例》中的相關條文並不適用於已破產的計劃成員的自願性供款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權益。如果計劃成員破產,其自願性供款及職業退休計劃權益的處理方式,將視乎有關計劃的條款,包括是否有沒收條款、僱傭條款,及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而定。換言之,計劃成員破產後,其自願性供款或職業退休計劃的權益,是有機會被用作償還債務。

破產制度精神在於為欠債人不會因龐大債項,影響基本的生活質素。受破產條例保障,一旦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一般都會停止追債行動,而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讓欠債人重獲財政自由,破產期內亦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需要注意的是,破產保護並非對所有債務人都適用,並且有特定的資格和程序。債務人需要符合一定的債務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破產保護,例如債務超過一定金額、無力償還債務或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等。此外,破產保護也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債務,例如稅務債務和刑事罰款等。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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