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Tips about 退租通知書 You Can Use Today

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其實,租約分為兩種,就是“生約”及“死約”。在香港,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

唔係講笑㗎,所謂「出租容易退租難」!退租要注意的事項,往往比出租時更多。皆因出租物業時,業主最關注的,通常都是㨂租客的背景、租金以及起租日期等等;如果出租物業是經由地產代理促成,之後的簽署租約、蓋釐印、交付按金等事項,一般都有地產代理代勞;而就算之後雙方再簽新租約,亦可在坊間購買「標準租約」表格,重新填寫租期,將原有或新加入的事項列明就完成。

所以,寧可「先小人後君子」,樣樣小心點算,有問題即時與租客對質,總好過日後追討。如果業主在租樓前已拍照作紀錄,而在「租約」及「退租書」內又詳細列明各項電器及傢俬清單就更好。

一年生約,是指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告知對方不續租。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或已代通知金代替。

生約通常在租約生效後第二年開始,生約同時代表著雙方的退租權,租賃雙方可在生約期間提出退租。一般租約會列明退租通知期,例如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可以在指定通知期前,通知業主退租,或者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繳交額外費用,可即時退租。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租約期滿後,該合約亦會完結,如果想繼續租住單位,就要與業主重新簽訂新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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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租客可以參考網上的範本撰寫退租通知書,並清楚列明所有的資料和條款,避免日後發生爭拗。

- 雙方同意條款 (例如租客使用的家具折舊外一切正常、單位內任何改動等),如租客的改動業主不滿意,業主有權要求租客還原。

與住宅一樣,商廈租約都有「生約」及「死約」。不過根據市場慣例,寫字樓「生約」生效期間,只得租戶有權決定退租,而業主是不可以擇期退租的。

退租當日,租客有責任把單位還原至當時剛搬進來的面貌,並遵守租約上列明的退租情況。

"業主致住客或主租客致分租客加租通知書"英文,   "退繞"英文,   "退切"英文,   "退繳稅"英文,   "退動"英文,   "反退"英文,   "退治"英文,   "退關"英文,   "退閘"英文,   "退走"英文,   "退租"英文,   "退租;放棄租用"英文,   "退租檢驗"英文,   "退租設備"英文,   "退租箱"英文,   "退租證書"英文,   "退佐"英文,   "退夥"英文,   

租客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將於退租日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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